按份占有居住权如何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08:12:21 387 人看过

按份共有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按份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屋根据共有人的要求,共有四种分割方式,如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和房屋变价分割。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二、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按份共有一方被起诉时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1、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
    2023-02-21
    348人看过
  • 如何起诉邻居占用公共通道
    一、如何起诉邻居占用公共通道如果你的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你的的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具体怎么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首先,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其次,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再次,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然后,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最后,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二、楼道被邻
    2023-03-26
    161人看过
  • 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居住权如何取得
    一、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如何取得居住权的取得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
    2023-06-25
    376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离婚如何拥有住宅居住权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适用问题有: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份额和方式的问题等。离婚居住权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
    2023-08-10
    322人看过
  • 农民如何享有居住权
    农民享有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
    2023-06-22
    299人看过
  • 按份债权能否分别起诉
    一、按份债权能否分别起诉按份债权是不能分别起诉的,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二、按份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无义务清偿。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
    2023-04-23
    19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按遗嘱有居住权的在何时取得居住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
      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如何起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如何起诉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居住权能不能起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17
      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农民如何享有居住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6
      农民享有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