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刑诉法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人身损害案件赔偿项目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增加标的额诉讼请求的时间最晚什么时候提起?
175人看过
-
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应在何时提出
274人看过
-
劳动诉讼变更增加什么时候提出
311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增加标的可以在哪个阶段提出
79人看过
-
交通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内容是什么
35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书什么时候提交?
135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增加标的额诉讼请求的时间最晚什么时间提起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30增加标的额诉讼请求的时间最晚应该要在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进行提出来,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是适用的简易程序,当事人也是可以在庭上面进行变更诉讼的请求和金额,但前提是得到法院的认可。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一方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首先,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能是无过错方;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以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第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诉讼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如果增加了诉讼标的额是增加诉讼请求的。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出诉讼时要写明诉讼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信息,如果在提出了诉讼请求后,原告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增加其他诉讼请求的。
-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XX否提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反诉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仔细看: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