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要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3:49 112 人看过

1、要约的要素。要约应当是特定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在要约人不特定的情况下,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受要约人不能答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特定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他自己,也可以是特工。此外,在车站、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取款机等是一种特殊的要约形式,但也是特定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向表达。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表达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只有这样,当受要约人接受合同时,合同才能生效。确定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主要是根据要约人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决定订立合同。例如“准备”和“考虑中”不能表明要约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

要约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含糊,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实含义,否则不能接受。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成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销售合同为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4条的规定,应包括以下三项条款:应说明货物名称;货物的数量或者确定数量的方法应当明示或者暗示;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应明确或含蓄地规定。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原则上,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提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送给未指定人员的合同建议书也具有要约的效力。例如,报纸上发布的奖励广告也构成要约,尽管它是发送给未指明的人的。要约必须交付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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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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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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