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2:50:15 455 人看过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合作社中农民必须是占大多数的比例,为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的可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被限制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成员

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交社保吗
    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或者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当地参保社保,并领取社保卡;2、办理该项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3、属于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由本人带上述证件、资料,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后,到指定的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社会保险: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
    2023-02-13
    200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撤销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注销前,先将税务、债权债务等事项清理完毕。简易注销办理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局网站有下载的>。(2)20天公告期满后,须在30天内(建议一周内立马来办)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窗口受理后4小时内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简易注销全体成员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何注销公司一、如何注销公司1、注销公司的方法如下:(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2)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领取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4)法人拿着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5)选择当地
    2023-07-06
    496人看过
  •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
    2023-08-17
    377人看过
  • 员工在义务工作中的权利是什么?
    1、什么是职工在职务工作中的权利(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指本单位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艺作品。“工作任务”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务这类作品的版权归作者(职工)所有。工作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工作人员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科技作品或者由本单位承办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属于本单位的服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所称合同为书面合同。这里的问题是受托人可以再委托第二,义务作品和非义务作品的根据是什么,著作权的归属是不同的。
    2023-05-07
    199人看过
  •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
    2023-03-15
    134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进行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事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合作社每位成员的根本利益,对于合作社的实际财务状况,合作社成员有权了解详情,合作社的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状况进行公示。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第四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第四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2023-04-19
    417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
    2023-06-07
    288人看过
  •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是什么?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则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则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对于确定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无法确定其出生时间的,则推定其出生时间为零时。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无法确定其死亡时间的,则推定其死亡时间为零时。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自然人
    2023-10-23
    349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企业还是个体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严格起来说,这是一个社团组织,既不算公司,更算不上个体户。专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性质差不多,行业协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为各家专业户服务的。行业协会就是社团组织。一、农民合作社必须五个人吗?是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合作社的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额,也不需要验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
    2023-06-21
    293人看过
  • 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一)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二)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受领给付权,是权利人保持从义务人的给付取得利益的原因或根据,因此,合同权利人得受领给付的效力又被称为合同权利的保持力。(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权利虽具有相对性,一般只对合同义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
    2023-05-06
    144人看过
  •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7、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9、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签订猎聘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撰写猎聘职位报告。2、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接近达到标准的候选人。3、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并甄选及评
    2023-07-08
    66人看过
  • 农村经营合作社股权证的定义是什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一种证明农民对合作社所有权合法性的凭证。持有这种证书的农民可以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决策、分享收益分配、转让或继承合作社权益等权利。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股权证实行“一户一证”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以户为单位发放,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方为有效。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一种证明农民对合作社所有权合法性的凭证。持有这种证书的农民可以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决策、分享收益分配、转让或继承合作社权益等权利。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股权证实行“一户一证”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以户为单位发放,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方为有效。2. 农村经营合作社股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经营合作社股权证是一种证明农村经营合作社成员身份和享有股权的证书。根据《农村经营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经营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持有股权证,并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合作社的
    2023-08-19
    392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如何退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社要求应在财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要求应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六个月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执行。退社成员资格在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退出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退出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股东应仔细阅读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退出的具体规定。其次,股东应书面通知合作社管理机构,并提供退出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合作社管理机构将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审核通过,股东需要与合作社进行协商,确定退出的方式和相关权益的处理。在整个退出过程中,股东
    2024-01-05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权向成员投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
    •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