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备案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三、工程质量责任书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
工程名称: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项目部(签章):
局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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