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13:21 321 人看过

1、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及时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的监管。禁止任何机关、公营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排他性的单位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第三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可由省级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15日内提出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合格的质量监督人员,实行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的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是具有工程质量监督设计或者施工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质量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应当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业主申请后15天内对质量等级进行验证。申请合格或优良的,颁发建设工程质量证书;申请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修理、拆除、改建。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质量监督的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批准。第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二是建设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建设单位涉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三是购房人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不参与施工过程,不能直接对检验审批和分项工程进行评估。由于检测方法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检测项目不能通过事后的检测方法进行评审。因此,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往往是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如何判断验收数据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的验收资料都不能通过验收,那么几乎不可能认定一个项目完全合格。估价人员接受委托时,原告、被告最好在竣工资料中确认无异议部分,尽量缩小对方法质量的异议范围,双方商定检验方法。

对于简单的施工质量评定,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对竣工内容进行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合格。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也要注意鉴定的及时性。”“模式质量验收标准”未规定该标准在竣工后适用的时间。一般认为,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然而,许多质量纠纷发生后,一段时间的使用。此外,由于争议,未完工的工程被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了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知道哪些指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钢筋间距、构件尺寸、混凝土蜂窝等几何量一般不随时间变化;混凝土、钢筋、砂浆等材料的强度短时间内变化不大;砌体和混凝土的裂缝不发生变化。钢筋锈蚀(屋面未完成,油漆层未做)与时间有很大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第五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六条发包方应当在签
    2023-04-19
    489人看过
  • 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五章违章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境内工程建设各方,均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负责,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工程(如压力容器、锅炉、球罐等),还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各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都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五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都应建立质量管理网,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制。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责,总工程师或
    2023-06-10
    297人看过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余所作的《关于检查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荣宝所作的《关于全省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筑业已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有的地方、部门领导的建筑法制意识淡薄;有关部门建筑执法不够有力,不少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还比较严重;建筑领域仍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会议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入
    2023-06-10
    195人看过
  • 浙江省开设赌场罪量刑规定
    一、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1、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2、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3、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
    2023-04-07
    236人看过
  •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包括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电磁脉冲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常用防护设备按功能分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电磁脉冲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给排水防爆波设备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厂)的资格审查、质量监督、备案登记、年检、执法检查等管理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管理和行政执法检
    2024-02-05
    110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管理,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水平,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凿井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仍按我厅浙建设[1994]236号文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厅勘察设计处。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检查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引言本细则为促进为省岩土工程勘察行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通知精神及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J10—5—98)提供了通用性实施细则。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成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取决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必须关注勘察文件质量,提交用户的勘察文件应符合下
    2023-06-10
    188人看过
  • 浙江省进浙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我省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外省、市、自治区施工承包商和注册地不在我省的部属施工承包商。第三条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省外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我省的省外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浙江省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外施工承包商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应先到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和填报《外省市进浙施工承包商登记表》,经审查后,一式五份报省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手续。核准进浙的省外承包商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暂住证》。第六条省外施工承包商进浙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㈠进浙施工负责人具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㈡有健全的组织
    2023-04-22
    422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厅通知:做好拆迁稳控工作管理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近年来,通过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完善拆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一系列措施,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已步入科学拆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的良性发展轨道,拆迁信访量有所下降,拆迁矛盾有所缓和,全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总体平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拆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的地方规划随意调整,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也有个别地方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同时,拆迁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开始出现新的变化趋势,上访人员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现象时有发生。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特别是要保证奥运会期间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拆迁管理,做好拆迁稳控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省里审批下达的拆迁计划实施拆迁,拆迁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拆迁计划量内,没有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区域和项目,不得实施拆迁。拆迁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拆迁计
    2023-07-05
    362人看过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关于修改《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决定
    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1.第十五条修改为:“质监站对质量管理好的单位和优质工程,有建议当地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发放资金或奖品的权力;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2.第十六条修改为:“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站应当加强对设计质量检查,主要监督无证设计、危及安全和严重浪费的设计。对结构设计图纸中明显不合理的部分,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浪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监站可对设计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经质监站核验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除必
    2023-06-10
    282人看过
  •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2023-06-07
    367人看过
  • 行政程序管理:浙江省
    1.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2.一般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或具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管辖。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12-27【实施日期】2005-12-27【发布单位】【文号】省政府令第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二、第二条改为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
    2023-07-04
    478人看过
  • 浙江省教育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文号:浙教审[2000]68号发布日期:2000-7-17执行日期:2000-7-17第一条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育系统各项基本建设和修缮、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审计(以下简称基建工程审计)。第三条基建工程审计实行项目计划管理。审计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第四条基建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开办准备,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资金来源、招标及经济合同等。修缮工程还应包括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及有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意见。2.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过程管理情况。3.竣工决算,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监理报告、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工程项目一次性包干项目须在合同签定前
    2023-06-07
    1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发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从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因素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因素有:1.人的因素,如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粗心大意、违纪违章;2.材料因素,如成品、半成品、构配件;3.机械因素,如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技术经济;4.方法因素,如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检测手段;5.环境因素,如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污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2023-06-07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管理工程质量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3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5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六章建设工程维修和损害赔偿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
    • 浙江省质量监督管理局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
    • 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1、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质量安全的副指挥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
    • 2022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6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