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15:39 299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的程序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主要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及申诫罚。

1.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赔偿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2、行政赔偿与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相联系,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构成行政赔偿的基础。

3、行政赔偿是行政行为违法,即使行政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法的行政行为不引起行政赔偿。

4、行政赔偿的直接责任者为行政主体,不管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表现,也不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无过错,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或先行承担。

三、行政赔偿的程序

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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