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若干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5:54 397 人看过

(2)除国家允许从事金融、保险等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未经金融企业贷款,因破产、倒闭无法收回或者逾期无法收回的资金,债务人死亡不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3)对于其他独立纳税义务人,因被担保方未清偿债务而由被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不作为追偿所造成的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或者清算,经批准可以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超额部分可以无限期转移和扣除到下一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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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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