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调动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0:13:11 457 人看过

一、系统内调动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的变更的特点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二,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第三,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合同某些条款的进行修改或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变动,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交货时间的提前、延期,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改变等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

第四,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合同的变更应达成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所以,在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

工作调动是不需要解除两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关系的,唯一存在着差别的就是,在原公司的工作调动要适当的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因公司开办分公司,工作的调动是从总公司到分公司的,就算和分公司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但自己在总公司的工龄都是要一直延续到分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属于编制内吗
    一、劳动合同属于编制内吗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在在国家编制内聘用的人员,为编制内聘用。但国家的核定数目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
    2023-03-25
    139人看过
  • 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关系吗
    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等于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为解除。下面来看相关案例:【案情回放】金某于2003年3月受聘于某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今年3月,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8月,房地产公司向金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金某在通知书上签了字。此后,金某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金某向房地产公司提出:暂缓解除劳动关系,顺延至医疗期满。房地产公司认为,金某的合同期早已到期,应视为合同早已自动解除,并且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金某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患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给予其医疗期待遇。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
    2023-04-21
    46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一、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023-03-21
    92人看过
  • 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吗?
    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吗?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与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须具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否则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024-01-25
    227人看过
  • 劳动关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
    当劳动关系发展到解除这步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箭上的弦,不仅绷得紧,而且随时都有爆发的结果。出现解除合同时,不论是哪方的错误,解决问题才是首要。目的只有一个,是顺利的解决此事,达到好聚好散的效果。实践中,还是会出现一些两败俱伤案例,有的老板占着处于优势的地位,就是不给任何赔偿;有的员工就是维权意识强,就非得要赔偿;有的用人单位答应赔偿,但金额达不到劳动者的要求等等。对于一些赔偿,人事部门应该首先明白哪些情况应该赔偿,哪些方面不应该赔偿。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试用期的长短其实是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息息相关的。1、试用期在一个月以内。如果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大于三个月但小于一年的情况,职工的试用期应不得超过一个月。2、试用期在两个月以内。如果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情况,职工的试用期应在两个月以内。3、试用期在六个月以内。对于一些超长时间
    2023-03-14
    283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追索劳动报酬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权,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公司不发工资是否构成财产侵权公司不发工资不算财产侵权,但公司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经济
    2023-03-01
    381人看过
  • 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4、调动审批、手续办理日程安排:6月15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取《调动申请表》,7月5日前将《调动申请表》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8月10—30日办理调动手续。5、调动手续办理程序:(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XX区教育局调令》;(2)凭《XX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
    2023-04-11
    293人看过
  •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3-28
    311人看过
  • 有查劳动合同的系统吗
    (一)首先在当地的社保网上找到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就会出现你缴纳社保的状态和在职状态。如果劳动者所在地已建立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管理中心查询上家单位是否已经解除。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业务。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上述业务后,有关书面材料和表单不再报送,但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一、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2023-06-27
    1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是不是属于自动解除
    律师解答:不是。不是劳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5-07
    38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调岗吗?
    不必要,解除劳动合同不以调动为前提。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符合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实体和程序条件。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还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通知。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禁忌调岗能降薪吗?职业禁忌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8-08
    436人看过
  • 公司可以内部调动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吗
    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与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须具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否则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2023-06-13
    123人看过
  • 调岗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一、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1、第一种意见,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故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主要理由是:1,公司调整工作岗位符合客观合理性,不具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同时劳动报酬及办公地点均未变更,因此,公司调整岗位的行为合理合法。2,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制定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用工管理,员工违反科技公司管理规定,拒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因此,在员工拒绝到岗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2、第二种意见,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岗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主要理由是:1、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予接受。2、由于公司的上述调整岗位行为不
    2023-04-29
    338人看过
  • 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吗
    一、员工说走就走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吗1、员工说走就走,如果未办完离职手续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员工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依法完成工作交接等事项,才能离职,否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想要离职能不能说走就走想要离职不能说走就走,试用
    2023-04-21
    4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解聘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07
      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全然等同于辞退。辞退意指雇主因雇员之行为或表现未达公司标准,自行决定中止雇佣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既可由雇主主动提出,亦可由雇员提议,经双方协商达成终止劳动合约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缘由众多,如合同到期、协商一致、员工辞职、公司裁员等。无论辞退抑或解除劳动关系,皆意味雇佣关系终结,但辞退多为雇主单方决策,解除劳动关系则更注重双方协商与共识。
    •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算属于劳动仲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1、你要先从上海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仲裁申请书,填写好,并按照要求准备证据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受理窗口。 2、仲裁收件后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给你发开庭通知,你要按照要求的时间到庭。无需缴纳仲裁费,现在仲裁是免费的。 3、从仲裁正式被受理到裁决作出一般60天之内就能完成。在此期间,开庭的时候你必须出庭或委托家人或委托律师出庭;如果你这一方没人出庭的,不能让仲裁直接走流程,而是视为你放弃仲裁了。
    • 因为迟到解除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能,因为8月份已经知道该情况,未处理,同时也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说明迟到需要开除,公司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48和87条明确说明。
    • 劳动合同内调岗、被解除劳动合同,降薪调岗合法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
    •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