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补贴发放标准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PS: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委或者通过网络查询。
二、补贴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
江苏老年补贴政策最新2022
293人看过
-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有新变化,江苏省2020年最新规定来了
191人看过
-
独生子女父母受惠于新政策补贴
240人看过
-
江苏生育政策2022最新
87人看过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独生子女都有哪些政策补贴
219人看过
-
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还有补贴?
272人看过
-
补贴如何参加最新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0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
-
国家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最新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
-
浙江独生子生户口拆迁补贴政策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 就能够凭借独生子女证享受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而且是父母双方都可以领取的。平均每人960元,实际补贴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金补助,如今的养老压力这么大,尤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更是如此,而其实在养老这方面,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也有更多的照顾。 在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
-
按照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规定,能领多少钱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范围为: (一)对于个人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取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
-
浙江省最新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