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权债务转让关系合同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4:42:32 439 人看过

一、虚构债权债务转让关系合同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范本

编号:(年份)字第号(编号里按照年份日期以及以往合同编号顺序编号)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合同的签订地点应当明确,有纠纷时,合同签订地可能作为一个诉讼管辖地参考):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的人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XX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XXX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XX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XXXX)。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关于过错责任的约定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虚假债权转让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三)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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