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4:10 370 人看过

一、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

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然而这并非是指他们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清政府曾提出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种根据外国在华侨民本国的法律,由他们各自本国的驻华官员按照他们本国所准许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权。总理衙门也曾明确表示外国人应和中国人一样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违反应按照他们本国对类似案件所规定的法律予以惩罚。

然而实际上近代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建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恰恰相反,它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它的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据此,列强在领事区内或租界内成立行政管理机构,建立领事法院或领事法庭,派驻警察和军队,以充分行使对本国居民的管辖权。领事不仅审理本国国民之间的诉讼,而且依据被告主义原则审判当事人一方为驻在国国民的案件,同时对涉诉的领事馆雇佣的住在国国民也要求进行保护,严重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这种非法特权,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侵犯,更是对一国独立司法主权的剥夺,是公然违背国家主权和国家之间权利对等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的。

二、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

1、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外交保护针对的是外国不法行为,并采取措施追究外国国家责任。领事保护则不是针对国家,而是协助本国国民适用当地救济。针对接受国境内使本国公民或法人利益受到侵害的任何行为,如普通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甚至当本国公民或法人利益尚未受到现实侵犯的情况下,均可实施领事保护。在此意义上,领事保护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一国通过领事保护的介入,可以敦促接受国更为妥善、公允地处理涉及该国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防止接受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避免有关问题上升为国家间的争端。

2、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行使的名义不同,即实施主体不同。外交保护以国家名义行使,而领事保护并非总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有些情况下更直接代表被保护公民或法人从事某些行为。实践中,外交保护通常由大使馆中负责领事事务的外交官具体实施,而领事保护则由领馆中的领事负责执行。

3、国家在行使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不同。对是否行使外交保护,国家有自由裁量权,无需被保护者提出请求或征得被保护者同意。而领事保护一般是一国驻外使领馆应被保护公民或法人的请求或经其同意后才予以提供。实践中,一国公民或法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能并不寻求领事保护,也可以拒绝领事保护。

三、会审公廨

与领事裁判权有关的,是所谓会审公廨(见会审公堂)制度。前面提到不平等条约中规定有观审和会审的办法,实际上,由于帝国主义得寸进尺,原来是相互的观审变成了只许外国领事到中国官署观看外国人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而不许中国官员到领事法庭观看中国人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会审也大大超出了原来条约的规定。外国领事不但干预中外交涉的诉讼案件,而且还篡夺了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由于租界的存在,中国政府曾经在上海、汉口、厦门设有会审公廨,审理租界内以中国人为被告的案件。

1868年《上海洋泾浜会审公廨章程》明确规定,无论是华民或洋商控告华民,概由会审公廨审理。外国人为原告时,领事可以观审。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中国委员自行讯断,各国领事官毋庸干预。但帝国主义国家不断扩展其特权,对于纯属中国人相互间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外国领事也来观审,并实际上操纵案件的处理,成为会审。会审公廨变成中国与外国领事共管的机关。1926年上海会审公廨改为临时法庭,取消了中国人之间民事案件由外国领事会审。这种制度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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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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