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理由: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你局“办184号”函转来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系统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就从农村青年中招聘的计划生育员“农转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的精神,考虑到目前我国城镇待业人员较多,城镇就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建议今后少从农村青年中招聘计划生育员,应改从家居县、镇的待业青年中招收,以减少“农转非”数量,缓解城镇就业压力。
二、为了稳定农村计划生育员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员队伍建设,建议对从事农村计划生育员工作多年、表现较突出的少数业务技术骨干,可在国家下达各地区的“农转非”计划之内逐步解决“农转非”。
对于《请示》中提出的各级计生委行政编制、计划生育干部岗位津贴及确定县级计划生育业务站等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几个问题,建议由人事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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