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二)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三)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一、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1、按照买卖房屋的类型。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若属于二手房则通过法院进行法律诉讼为佳。
2、按照合同纠纷的类型。若属于合同本身存在法律问题的纠纷,除可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以外,还通过确定对其合同所约束的相对人为何种责任主体来向管理相关领域的部门提出解决纠纷的诉求。
二、无产权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我们国家的各类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国家中的任何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如果土地的使用方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时,也是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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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在土地买卖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同时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家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使用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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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土地出让买卖合同纠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故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再以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为由,主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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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土地买卖合同效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9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原则认定: 第一,对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第二,对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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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什么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7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原则认定: 第一,对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第二,对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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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有效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5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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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执行力的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