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最低工资标准2022如下: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枣庄2022年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5号)和《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30
16年~20年
40
21年~25年
50
26年~30年
60
31年~35年
70
36年~40年
80
41年及以上
90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2014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44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270元。
2014年达到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9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190元。
2014年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4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360元。
2014年满71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40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20元。
2014年满76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5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40元。
2014年满81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4年1月1日之前),每人每月提高80元。
出生时间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
2、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二)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月基本养老金=月实发基本养老金-24元地方补贴)。
(三)我市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已参照企业离休干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不再执行省里关于企业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待遇相关政策规定。
(四)这次调整养老金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企业应填制《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表一)》;《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表二)》;《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三)》及《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表四)》。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各一式四份,附件4一式一份。市属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由市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市)属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由各区(市)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为了准确核实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审批要求企业携带:
(1)退休人员档案或退休审批表。
(2)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明细表。
(3)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市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区(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1)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区(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及时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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