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25:50 457 人看过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要担责。法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上述人员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监事人的法律责任

1)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的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单个或者部分股东所承担的义务。2)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的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小股东权益有以下保护方法: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询问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够监督其;

2、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小股东权益,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三、什么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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