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适用本条例,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合作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共同投资的,第三条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农民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称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四条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下列原则:一是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二是共同筹资、共同积累、共同所有、利益共享,第五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六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享有合作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侵占企业财产,或者要求企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义务
第七条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得向无限责任经济组织投资。对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投资后,第八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向其他经济组织投资,为合作社股东或者其他人提供经济担保,必须由董事会决定企业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设立第十一条设立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设立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企业可以采取改建或者新建的形式:
(1)改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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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本条例的原则,将合作社原有的集体企业资产出售一部分,按产权入股,吸收新的投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其他方式,将原合作社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新模式是指由合作社及其社员建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十三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合作社发起设立。重建、设立企业的,必须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对外投资的,应当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出售原集体企业的部分资产,应当经合作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合作社股东可以用钱购买股份,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农业企业工作的合作社成员可以利用其劳动积累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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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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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股份是改制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也属于改制。 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和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关系。是否合作社的所有人员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如果是,那么合作社的成员召开会议,做出决定,那么公司的股份是否按照原先合作社的投资确定比例呢,这些成员要讨论推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人选。 是把合作社所有的资金都转到公司去,还是先分利润再重新投资,还是有增资? 是否沿用原先的名称主体。比如绿城合作社,是否直接变更为绿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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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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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行股份制企业的作用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11、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效果。促进资本横向融合和经济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2、建立和完善股份制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3、为股票投资者开辟投资渠道,扩大投资选择,适应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需求,一般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获得更高回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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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怎么进行流程?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企业股份合作制作改造流程如下: 一、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 二、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改制行为无效。 三、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要取得出资人的同意,未经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四、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经过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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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有哪些企业特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