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15 373 人看过

一、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优先在权的受偿范围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等费用;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二、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从船价款中先行扣除。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之前。

对不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国家税收等排在前面;人身伤亡的侵权优先于财产损害的侵权;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受偿。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海上救助的受偿不同于上述受偿顺序,即采用“时间倒序原则”,后发生的先受偿。对船舶优先权顺序,各国均规定适用法院地法。

三、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从船价款中先行扣除。中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排在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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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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