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14:45 26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监察部和财政部《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05]93号)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维护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工作重点应放在现行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企业操作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上。纠正企业重组改制中的问题,以国有中小企业为主;纠正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中的问题,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加强与国资(经贸)、监察、财政部门和工会的协调配合,研究提出本地区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措施,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把好关口,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要求企业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协助做好所在地中央企业同类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方案中未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办法、债务清偿、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再就业措施等内容的,不准进入改制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要坚持成熟一户,操作一户的原则。事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修改完善,并责成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有关资金。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事中,要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政策规定及安置方案落实到位,并及时提供各项再就业服务,帮助企业和职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持续等工作。事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遗留问题。

三、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加大督导力度。对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应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政策。同时,要在关闭破产前期准备阶段举办政策培训班,使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明确自身权益,避免因职工不了解政策引发不稳定。要将举办政策培训班作为进入破产程序的一项必备条件。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地方有关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小组,深入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按程序办事,将政策规定及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保障部门还要与企业及有关方面配合,共同举办再就业指导培训班,向职工宣传再就业政策,讲解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提高转岗技能的渠道,使职工了解离开企业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求助途径,为其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四、加强失业调控,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过快增加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努力加以解决。特别是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做好相应工作。对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应要求企业分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妥善处理工伤职工有关工伤保险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要特别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措施解决好医疗保险问题,并将他们纳入居住地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做好关闭破产军工企业和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枯竭矿山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并对就业困难群体给予特别关注,采取多方面的办法和措施,积极促进再就业。对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也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努力帮助解决。

五、继续对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监控,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数量较多、职工安置任务较重的行业和地区,要继续进行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察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坚持以预防为主,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不稳定因素,要做好排查工作,制定防治预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地区和企业加以排除。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及时报告,积极会同有关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将延续至2008年。今后几年还有一批国有企业将通过实施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也要进一步推进,职工安置任务还相当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应承担的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好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问题,把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统计报告制度。对目前职工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深入进行分类研究。对近期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对由于政策不完善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也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同时,要对依法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向建立依法破产机制逐步过渡奠定基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请各地按照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05]93号)的要求,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今年7月31日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部办公厅。今后几年,也要在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七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重组相关文章
  • 进一步做好境外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学好用好《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年检工作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就业统计制度加强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学好用好《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各市要按照"规范管理、合理指导、积极扶持、搞好服务"的原则,狠抓《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境外就业管理,做好新申办机构的考察工作,切实加强对已取得《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从事境外就业业务,及时了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境外就业工作动态。(二)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获得《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境外就业工作时必须出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不得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转借、转租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1、
    2023-06-05
    9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对部分省市出售公有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推进。但也有部分省市在公有住房出售中违反《决定》规定,擅自提高折扣率和变相增加优惠,客观上形成了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和公有资产流失,也引起了一些地方的竟相攀比,不利于国家统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有关精神,为搞好新老政策衔接,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现就现有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9年起,现有公有住房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衔接,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贴近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鉴定工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是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劳务输出由追求数量的粗放型运作向数量与质量并举的产业化运作转化,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化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实行“五统一”质量管理原则,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和信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村入乡,服务到基层,在坚持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
    2023-04-22
    24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859号文件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859号文件提出的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指国有法人绝对控股。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应尽量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如何维护国企重组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破产,下岗,国有企业,解决,改制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据统计,1994年至2003年11月底,列入全国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约600万人。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99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涉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1997年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规定破产企业的老职工一般可提前五年退休。各级政府通过出让国拨土地、资产变现、财政补贴、核销银行债权
    2023-06-09
    138人看过
  •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2]93号为规范我省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做好我省关闭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川劳社办[2002]93号为规范我省关闭破产企业的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9]36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做好我省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欠费核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企业关闭破产涉及到的企业欠费核销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养老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与稳定大局,也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各
    2023-06-11
    451人看过
  • 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
    一、企业内部退养(一)列入国家破产计划或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0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二)改制重组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女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可按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三)内部退养的职工生活费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在岗工资收入的70%由企业列支。破产企业应足额列入破产清算。二、退休企业破产审理期间(从法院宣布破产之日起至终结之日),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三、提前退休(一)、列入国家计划和依法破产的企业,职工(含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内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二)、破产企业职工因工致残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下简称县级鉴定)为5-6级,且缴
    2023-06-15
    363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出工作,更好地促进劳务输出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责任2005年全市劳务输出总量为28万人(次),其中输出失业人员1万人,有组织输出14万人(次),培训劳务输出人员3.7万人,其中技能培训2.7万人,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100个,新建劳务输出基地20个;培养树立劳务输出典型100个。今年市政府继续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推进劳务输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二、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侧重乡、村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责成一名主要领导主抓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备一名
    2023-06-10
    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安居,改制,买受人,重组,国有企业,房改深国房〔2007〕62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处置职工安居房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前已售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包括下列情形:(一)已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房改批复和安居房《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运行[2002]639号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食盐定点生产等三证的管理工作。目前部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实施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对食盐专营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按照《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将对1999年7月29日以来实行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不履行此程序者,将取消其定点生产或批发资格。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二年八月三十日
    2023-06-09
    38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特殊工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冀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和退休审批工作的要求,2002年1月,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2]21号),要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24号)精神,以国家批准实行的特殊工种名录为依据,对本市、本企业现执行的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审核清理,并将审核清理后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报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审查认定。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市及有关企业已将经初步审核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报省厅养老保险处。从已上报的材料看
    2023-06-09
    449人看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电[2009]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转发了文件,总体执行顺利,社会各方面反响积极。但也有个别地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理解偏差。为确保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确理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政策,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指导价格是最高零售限价,药品经营单位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通知》附表所列价格的,必须降到零售限价以下;低于零售限价的,在实际采购价格没有变化时,不得随意提高实际零售价格。生产企业因成本变化等确需提高出厂价格的,应事先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说明理由。二、及时启动价格动态监测。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零
    2023-04-24
    45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8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各单位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搞好分类分级。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进一步细化,搞好分类、分级,明确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廉政风险点涉及部门和岗位、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为规范和统
    2023-06-10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更多>

    #企业重组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人如何安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1、一般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关于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应该在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有所阐述,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改制的方案也不相同。 2、如果未得到妥当安置应该找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有问题当然应该找企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直接找政府解决。
    • 关注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本报讯(A)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注重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具体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这些措施包括:适应审判需要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对破产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破产案件法律文书、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选任等各方面工作进行规范,保证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提高清算效率。要求案件承办人定期与清算组成员联系,过问清算工作进度,对
    • 在国企工作想知道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以下几种(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处置、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历史、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