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分遗产受到照顾有强制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9:32:55 112 人看过

残疾人在法定继承时不一定能多分遗产,如果其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但如果该残疾继承人生活并不存在特殊困难,或者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不可以多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才应当予以照顾。遗产继承对残疾人有所照顾。遗产继承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什么是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否可以转让?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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