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受伤和残疾童工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00:37 428 人看过

如何保护伤残童工的权利。

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对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第六十六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未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患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标准。用人单位利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一次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医疗、护理费用确定,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交通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计算,由残疾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补偿可先与雇主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童工相关文章
  • 童工因工受伤怎么办,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一、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打工年龄是16周岁。因此,15岁打工算童工。正规企业招录你,让你打工,就
    2023-03-30
    488人看过
  • 如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子女往往选择与母亲同住,法律在离婚财产时往往更多地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答复》中提到,“夫妻双方都可以租住的公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妇女(三)照顾残疾人或者居住在农村的一方困难(4)照顾无辜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依法分给一方以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抚养子女的原则或无过错方。共有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妇女。”第十四条规定,“婚姻期间一方居住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以无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确实难以租房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p>《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
    2023-05-07
    419人看过
  • 如何保护童工
    保护童工的方法有哪些P>(1)就业年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确保他们在就业前有时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义务教育权利p>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不得歧视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危害其健康的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定,招用未成年工应当进行体检,并在就业后定期进行体检,以保证未成年工的正常发展,继续组织未成年工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未成年工普遍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夜班。对一些获准招收16岁以下见习生的特殊行业,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措施。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未成年工的健康。根据
    2023-05-07
    162人看过
  • 伤残童工应当如何维权
    袁先生咨询:我女儿今年刚满16岁,2005年9月,她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乡一民办饮料厂打工时,被锅炉水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84%,并形成严重残疾,现在已经治疗终结。我们目前正在和饮料厂协商赔偿事宜。请问,如果协商不成,我们该怎么办?答:袁先生的女儿因打工受伤时未满16周岁,属童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禁止招用童工并不等于对童工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除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外,对于因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
    2023-04-22
    448人看过
  • 伤残童工应当如何维权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禁止招用童工并不等于对童工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除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外,对于因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根据伤残情况不同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16倍。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如果伤残
    2023-04-02
    455人看过
  • 如何收养残疾儿童
    《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可以收养残疾儿童,而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公民收养残疾儿童的政策。由于残疾,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机会往往比一般儿童要少,所以,法律规定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有利于增加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机会。收养残疾儿童,是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可以为国家减轻负担。关于残疾儿童的认定,目前采用的是我国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卫生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专家小组参照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统一的调查标准,该标准将残疾分为五类:包括:视力线、听力语言残、肢体残、智力残、精神病残等,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列为综合残疾。眼睛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2的,定为视力残疾;双耳听力损失都大于40分贝丧失语言功能的,定为听力评议残疾,失语、失音、严重口吃、构音不等单纯语言障碍也列入听
    2023-05-05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童工
    词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童工
    相关咨询
    • 残疾人的福利是如何保护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 残疾人福利管理法保护的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30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依法保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1、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第四十九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存在工伤和工伤保险问题只是残疾的工伤职工,如何享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没有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存在残疾的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 雇佣童工受伤伤残鉴定如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雇佣童工受伤属于工伤的,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