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推动“收买儿童即是犯罪”成为全民共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33:58 142 人看过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涉及拐卖儿童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草案亮点——

收买被拐卖儿童拟一律追究刑责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采用收买即入罪原则,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被追究刑责。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拐卖儿童罪作出了调整。

现行刑法将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行为纳入到两个条款中,分别对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作出了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条款中,有免责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稿将上述免责内容修改为: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也提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处罚上应当有所区别。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二审稿借鉴了上述意见,删除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免责条款,规定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有效对策——

堵住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

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且屡打屡发、屡禁不止,这与买方市场需求大以及对买方市场的惩治力度不够有相当大的关系。现行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不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由于多数收买者是为延续香火,虐待儿童的情况比较少见,因此绝大多数收买者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

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的把握和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从宽处理更加严格,加大了惩处力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认为,这将有助于堵住买方市场,有效消除买方需求,斩断拐卖儿童犯罪的利益链条,进而推动形成收买儿童是犯罪的全民认知,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与此同时,草案在量刑的把握上也充分考虑了惩罚犯罪和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两方面的需要。

委员声音——

支持加重处罚收买儿童行为,建议加重处罚收买妇女行为

分组审议中,郑功成委员说:我上次提出收买儿童不能够免除处罚,这个意见已经被此次修改稿吸收了,但收买妇女仍有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果因收买人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就可以免除处罚,那意味着我们承认人口是可以买卖的,这无疑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我建议对收买妇女也应参照收买儿童取消免除处罚的规定。

持相似意见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甘善泽。对于收买妇女,我建议删除免除处罚的内容。因为买卖妇女的过程都会有违背妇女意愿以及胁迫妇女、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性侵行为的出现,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受到伤害,因此我建议对收买妇女删除免除处罚的规定。

谢小军委员表示,无论收买以后的行为如何,都不得从轻处罚。有买才有卖,如果不严厉打击买卖双方,就不能禁绝拐卖儿童的犯罪。如果收买儿童以后,还存在虐待儿童现象,还阻碍解救的,那就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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