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所有权是否转移
行纪合同只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事务,标的物在出卖之前,所有权都不会发生转移,应当由委托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帮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委托人还是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因合同的成立,将所有权转移给行纪人,行纪人在出卖以前,委托人都可以反悔,将标的物拿回来,标的物已经卖出的,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受让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行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权益转移是否等同于所有权转移?
428人看过
-
合同到期的店面能否进行所有权转移?
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是合理的行为吗?
196人看过
-
汽车牌号转移所有权是否合法
258人看过
-
无产权证是否可以进行所有权转移
303人看过
-
行纪合同所有权流转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264人看过
-
所有权转移哪种是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5《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一般是指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产,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还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或者批准手续后所有权才发生
-
房产是否转移所有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4所有权转移。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离婚财产所有权转移是否合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9《民法典》规定离婚前财产转移给亲属是不合法的。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转移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任何时候转移都不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离婚后发现有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分割。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有哪些,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
-
仓储合同主体不一致是否有转移货物所有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