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1:13 73 人看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各级政府的行政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司法监督,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加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持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级行政干部和广大群众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提高对施行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今年,要把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分期分批组织专员、市长、县长和省直厅局长进行轮训。为了推动全省行政诉讼法的宣传,确定今年八月份为全省行政诉讼法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组织工作。

二、以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把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后凡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必须经过反复论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凡设立可以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要抓紧对现有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一次系统清理,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修改或明令废止。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行政执法,尽快克服和改变某些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以罚代刑和干扰执法等现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正在实施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六月底以前报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完善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配备和充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复议案件将会大量增加,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庭应诉也不可避免。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尽快选配和培训这方面的专门人员。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研究,尽快提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措施,于七月底前将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汇总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同山西运输等省直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正在实施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对违法的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及时纠正,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清理结果要报告省人民政府。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拟由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省政府执法情况检查组,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组织抽查。

四、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准备工作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复议案件将会大量增加,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庭应诉也不可避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各项工作: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任务大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抓紧设立或明确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事宜的工作机构,保证这些工作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有确定的工作机构承办,并使之任务明确、职责清楚。

(二)选好应诉代理人并抓紧对应诉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今年十月前,拟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和省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对全省县级政府应诉代理人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省直各主要执法部门也要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应诉人员进行应诉业务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应诉能力。

(三)在国家没有公布统一的行政复议法规以前,省直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复议工作规则。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起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政府工作的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法制工作任务也进一步加重。因此,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在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要由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法制工作;要把法制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咨询作用,使之成为自己在法律方面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随着政府法制任务的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凡没有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原则上应成立政府法制机构,确有困难的,要配备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已成立法制机构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干部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勤奋工作的精神和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抓好对政府法制干部的选调和培养。今年,全省举办的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要按计划继续办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选派学员的工作。

(四)积极组织对政府法制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了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政府法制迅速发展的需要,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法制问题研究,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推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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