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后再工作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1:00:13 452 人看过

案情介绍:内退后签订劳务协议××系某大型国企的内退职工,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2007年12月3日,××受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书》一份,约定自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6月2日止某公司聘用××为工程顾问。另约定,××在协议期内劳动报酬按月结算,公司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的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税后人民币7500元整(其中包含各种福利、补助费用)。某公司为××办理一年期意外伤害(壹拾万元保费)保险壹份。××在本协议期内,不调转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2008年6月3日后××未再到某公司处工作。

2008年8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某公司因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差额。

2008年11月10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与其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驳回××的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诉请同仲裁申请。

法院判决:内退员工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系某大型国企的内退职工,至今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存在。2007年12月3日,××与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是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事实依据。现××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以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亦缺乏法律依据,据此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未上诉。

律师说法:内退后与原公司是否有劳动关系

本案的争点是内退职工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否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对此历来存在两种意见。

支持者认为内退职工向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属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即属于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具体理由包括:

1、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劳动力逐渐市场化,用工制度也逐渐多样化。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

2、在现实中存在劳动者在保留与第一个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又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后一个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所讲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符合主体、从属性和劳动性质要求;

3、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说明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否定者认为,不应当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种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理由主要是:第一,从法理上看,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相违背;第二,从法条上看,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三,从价值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会破坏或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第四,从技术上看,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会对劳动合同管理产生干扰和影响,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案件审理中,法院采纳的是第二种意见。将内退职工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认定为劳务关系。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何谓内退,明确内退职工和原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内退,全称“内部退养”、“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中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一、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富余职工安置相关文章
  • 更换工作岗位可以拿劳动合同再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变更岗位。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若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一、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合法吗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未规定调整工作岗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此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二、调岗不调薪是否属于违法企业调岗不调薪的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从调整行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为依据进行程序性审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属要式法律行为,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岗位的约定条款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待遇等问题息息相关,是劳动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对
    2023-04-06
    70人看过
  • 新劳动法后退休再工作劳动争议
    张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到济南某清洁公司工作,后张女士无故离开单位,单位未对其作任何处理,她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终因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未获支持。2007年1月,张女士与清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书,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清洁公司将外环南路7000平方米的环境卫生承包给张女士,全年费用为5400元,每月20日前支付其450元。2007年3月,清洁公司将张女士的月收入调整为520元。协议期满后,张女士虽继续负责协议书所载明路段的路面清扫工作,但双方未再签订任何协议。2008年7月23日,张女士因故与交接班的同事发生争执,之后未再到清洁公司上班,清洁公司也未对张女士作任何处理。2008年11月10日,张女士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清洁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以张女士的申诉请求不符合劳动争议仲
    2023-04-25
    297人看过
  • 工作是从签完工作劳动合同后开始吗
    只要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可以开始工作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
    2023-06-14
    398人看过
  • 内退后可以与新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被另外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只能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退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聘用单位承担。一、没有劳务合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
    2023-03-08
    147人看过
  • 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一、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
    2023-06-22
    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签吗
    1.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一、2.5天弹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资怎么算周五下午居家休息,休息时间周五下午到周末。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2023-03-04
    247人看过
  • 工厂要求员工先签劳动合同再行辞退
    可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般不需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辞退。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不可以辞退员工。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
    2023-07-02
    140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继续工作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但没有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被起诉了怎么办单位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被投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
    2023-02-26
    4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后, 员工会被辞退吗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员工辞退,主要有三种情形:1.劳动者作为过错方发生了对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事情。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伤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辞退,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因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裁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被辞退工资怎么结算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辞退员工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正常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类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类型有
    2023-03-21
    495人看过
  • 出工伤以后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如果是出工伤以后再签的劳动终止合同,原则上是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赔偿的。但如果对方工地因没买工伤险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其亲属自行提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工伤后一年内,如果前期你方未提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建议你方及时自行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免影响工伤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2023-02-24
    181人看过
  • 17岁能工作吗,签劳动合同
    可以的,17岁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的就不属于童工了,而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一、17岁的童工就算合法吗年满18周岁工作者的不属于童工,单位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我国禁止招用童工,但并非一概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劳动,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此外,对于一些文艺、体育或特种工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认定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未
    2023-06-28
    340人看过
  • 工作室劳动合同需要签吗?
    先看他有没有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也可以到工商局去查。根据判断,可能是法人公司,该工作室更可能是个体工商户,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小店都应该有营业执照,否则工商局将会查处。如果是受雇佣的,长期从事里面的工作。应当是劳动法律关系。有权要求签署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双方存在着实际用工,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辞职吗?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辞职。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在劳动合同上
    2023-04-12
    2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多久内补签合法
    一、劳动合同多久内补签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由公司工作人员代签合法吗
    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自行安排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则在劳动者未予以追认的情形下,代签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用人单位则面临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一、工伤后工作单位调动了怎么办1、劳动者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调动工作岗位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二、企业能随意要求员工
    2023-03-2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 更多>

    #富余职工安置
    相关咨询
    • 退休后再就业签订劳务合同后遭辞退劳动法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退休之后再次工作,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按照合同办理,如果没签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单位辞退,没有任何补偿。也不能仲裁,仲裁机构不受理退休人员的申诉。
    • 退休后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8
      退休职工被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因此,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
    • 退休后打工要签劳动合同吗,退休后打工要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就业协议以书面订立最好,有的是口头劳动协议。例如:在校大学生寒暑假打工,可以和雇主订立劳动协议。退休后打工,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
    • 劳动合同不可以退工后补签劳动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4
      劳动合同可以入职后补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签一年但是一年后再签合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3
      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