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主体是不是属于特定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8:18:14 363 人看过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定主体的权利
    婚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妇女(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法律教育网3.华侨、归侨和侨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2023-04-24
    374人看过
  • 什么是不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是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其身份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编制,但在实
    2023-03-24
    215人看过
  • 承租人是否属于拆迁的主体
    承租人不是拆迁补偿的主体。因为承租人不是房子的所有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2023-08-18
    349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
    2024-01-17
    433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立案标准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
    2023-06-19
    90人看过
  • 保险标的是属于保险主体吗
    一、保险标的是属于保险主体吗(一)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权等。作为保险对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的所有的人。二、保险主体包括哪些(一)保险合同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三、保险业务按保险标的不同分为(一)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023-06-16
    175人看过
  •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吗
    是的。权利主体特定是指权利人只有特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而义务主体不特定是指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都需要承担物权对应的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24-04-14
    73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的主体
    个体工商户不能构成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即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一、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应该怎样区分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
    2023-03-11
    96人看过
  • 婴儿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在法律准则中,我们不能将婴儿纳入到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范畴之中,其原因并非在于婴儿具有什么独特的地位或者身份特征。实际上,婴儿正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极度弱小阶段,他们无法自主地判断和支配自身的行为,因此也难以满足刑事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要求。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我们对于犯罪主体的判定通常会基于两种基本要素:一方面是他们的年纪大小;另一方面则是其心理发展是否已经到了能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且拥有足够的理智去自主掌控自己的行为的状态。然而,总结起来看,作为婴儿的孩子们并不具备以上提到的所有必要元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
    2024-07-29
    469人看过
  • 审判主体是不是民事质证主体
    所谓民事质证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主体。在庭审中审判主体能否成为质证主体关系到法庭调查程序的设计并影响到庭审程序的整体安排,进而决定着质证模式的择用,因而一直为诉讼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关注。关于审判主体是不是质证主体问题,在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是质证主体。其理由有:第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这里,仅仅是说当事人对证据互相质证,并没有说人民法院也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第二,质证主体将承担质证不能的实体法律后果,而审判主体则不可能对质证不能承担实体法律后果。第三,人民法院在庭审期间对证据的提供者进行质询是基于审判权而实施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属于人民法院调查审核证据的一种职权性行为,而不是质证权的外化行为。第四,质证主体相随于举证责任主体,一般地说,负有举证责任的主体就应当相
    2023-06-06
    93人看过
  • 农村信用社主任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非国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如工、农、中、建道、交五大行。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金融机构或者说是社区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现有的已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行银行的信用社,已失于集体性质,属于按公司化运作的地方股份金融机构或股分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1.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村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是农村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
    2023-06-01
    277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认定主体是什么?
    特别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一、毒品犯罪自首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殊形式的自首,它们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1、一般形式的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的自首,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这是一般形式的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其核心是强调犯罪人投案的自觉性。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自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
    2023-06-22
    67人看过
  • 生育权特定的义务主体是谁?
    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样容易让人产生生育权是相对权的误解,我们认为,首先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则特定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么配偶的配合行为就成为了一种义务,如果不配合,即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犯,这显然违背了生育权的本质,且由于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而造成只要双方行使权利的意见不一致即构成双方侵权的荒谬情况。其次,既然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且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那么其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导致生育权只能对抗配偶而不能对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这与人身权的本质不容。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其特点为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不需要
    2024-01-08
    126人看过
  • 刑事犯罪中属于主体的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中属于主体的是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对于具体的犯罪而言,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根据
    2023-04-29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属于特定主体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 债务关系中的债权就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
    • 债权债务主体是特定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是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特定的债权主体是否存在?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6
      是的,债的关系当事人,也称为债的主体,指的是参与债务产生、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债务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债权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债法的主体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7
      侵权责任不属于《债法》, 属于《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 列不属于犯罪主体的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