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原被告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21:28 212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原因不同。简单来说,股东衍生诉讼只有在公司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的性质是不同的。股东提起衍生诉讼的权利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利,应当是共同利益的权利。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提起的诉讼,本质上是一种自我利益;

3、诉讼权因人而异。一方面,衍生诉讼的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另一方面,衍生诉讼的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的地位。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

4、诉讼的目的不同。在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讼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所有权不同。原告股东在衍生诉讼中胜诉的,胜诉的利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所有利益和不利益均属于原告股东,而不是其持有的公司。

二、股东代表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制度。

股东申请确认公司与第三人间合同无效的诉讼,无论从诉讼目的、判决结果或者被告范围上看,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诉讼制度。

三、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1)应
    2023-06-21
    36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若干问题之思考
    代表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该项权利若能行使得当,则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大有裨益。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我国在导入该制度时,既要设计出预防原告股东滥诉的适当机制,如代表诉讼原告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以及败诉原告股东的责任等,又要采取相关措施激活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如强化胜诉股东的费用补偿请求权、比例性个别赔偿请求权等。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公司利益公司利益是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公司机关应及时行使公司诉权,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挽回公司的利益损失。但在公司实务中,公司机关的组成人员,如大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等本身往往就是公司利益的侵害者,或者这些人员与公司侵害者相互勾结,朋比为奸。在此情形下,势必会造成公司诉权行使之懈怠或不能。基于此,英美两国率先创设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随后很多国家纷
    2023-06-15
    262人看过
  • 结合案例谈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1、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作为被告。2、董事、经理、监事等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被告。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理论多以民法中的委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委任说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民法上的委托关系,而这种委托关系又是建立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董事因此负有忠实义务,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依照民法委托关系的法理,董事就应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的第三人。这里第三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公司内部损害公司利益的雇员,而且也包括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其范围应包含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公司构成的民事侵权和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说目前在中小民营企业中,其他任何第三人损害公司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笔者通过自身承办的具体案例予以说明。◎[具体案情]原告:袁某,登封某煤业有限公司股东。被告一:汤铁某。被告二:汤文某。第三人:登封某
    2023-04-13
    169人看过
  • 股东代表和被代表法人是否一起提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一、如果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
    2023-06-28
    10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会涉及的问题
    (1)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欧共体第5号公司法指令允许成员国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作股权比例或股份数量的要求,但不能将比例提高到5%或将数额提高到100000万欧元以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也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0%以上。而日本公司法理论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属于单独股东权,只要持有股份且超过六个月就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此权利。(2)股东的持股时间要求。《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1项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须为诉讼前持续6个月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年以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时间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须连续
    2023-06-05
    473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存在什么要求呢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2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023-03-26
    3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能否为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简介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介绍,大多数股东不再事必躬亲从事公司日常经营,而将公司的运营管理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员,已经成为现代公司制度运作的主要趋势;在股东内部的关系上,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东对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定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应该看到,由于一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诚信行为或控股股东的非诚信行为,导致这种公司架构被用以逃避股东的监督,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体私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司,但公司在不
    2023-08-13
    389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成为诉讼被告?
    起诉公司不可以连带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独立的法人组织应当以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应当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起诉公司股东股东有连带责任没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如果公司被起诉,股东存在违法情况的,会要求履行债务连带责任。要分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
    2023-07-12
    53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亟待司法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权益受到损害,并且公司未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其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不仅要使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要鞭策和警示潜在的侵权人,抑制其违法行为,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尤显重要。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下,公司受到的损害通常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公司有控制的人,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二是与公司有商业交易往来的第三方,如供应商或关联交易人。公司受到的来自上述第一方面的损害可以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勤勉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非法的关联交易,如公司董事使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自己或其亲属所控制的其它公司的产品,或者公司董事使公司为自己所控制的其它公司的银行贷款
    2023-06-15
    289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他股东能代表公司诉讼吗?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诉讼做为民事活动的一种,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3-05-01
    42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胜诉时的利益或败诉时的责任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败诉,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如下结果:ⅰ、对公司而言,败诉结果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有责行为人的请求权,同时也给公司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ⅱ、对被告董事等人而言,此种不具正当目的的代表诉讼不仅干扰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的正常工作,且还会使他们因此而支付一笔败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恶意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被告及公司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公司及被告因而受到的其他损失。Ⅰ、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此情形下,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接获得利益。被告或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被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善意外,法院应当判令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补偿原告股东因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大致上,除以下四种情况外,被告败诉时,按照其
    2023-06-05
    401人看过
  •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具体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注销需要监事的签字吗公司注销不需要监事的签字。公司的注销需要代表公司的表决权2/3股东同意。那么,公司的注销只与股东有关,与监事无关。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6、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06-21
    37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2023-07-04
    36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谁负责交纳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公司或被告交纳。当然为了防止恶意的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利,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视具体情况,法院有权根据被告的申请,责令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告股东为公司或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一旦原告股东败诉,则公司或被告为参加该诉讼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从原告提供的担保金额中获得赔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一、异地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
    2023-06-2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法定代表人和原告股东的诉讼代理人是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1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是否可以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好、日等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部分人认为: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被弱化,是民诉法中的处分原则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无统一的定论。部分人认为:允许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和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的功能!该问题存在争议,公司不应享有单独与被告进
    • 股东代表诉讼时,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
    • 公司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谁,原告是什么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
    • 诉讼前被告公司更换股东及法人代表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被告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了法人和主要股东,可以变更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的变更不影响实体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