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不是三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13:07:21 433 人看过

一、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犯罪涵盖的范围则较广泛,具体列举如下: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

4.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

5.枉法追诉、裁判罪;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8.私放在押人员罪;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共计34种罪名。

三、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也不容忽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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