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鉴定意见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2:10:27 258 人看过

(一)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二)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三)内容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四)受利害关系影响较小。由于鉴定人必须是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从科学的角度提供的分析研究意见,因此较少受利害关系影响;

(五)鉴定意见必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出的。仅仅具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非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人,不能作为鉴定人。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曾到某精神病医院看病,精神病医生对其所作的患有精神病的诊断结论,并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使用。

一、刑事案件鉴定结论告知期限

刑事案件鉴定意见是公安机关无法判断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且意见出具后,需要告知有关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鉴定结论的告知期限为五天,须在五天内告知嫌疑人和受害人。如果但是人对刑事案件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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