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何某系波阳县某单位一职员,平时因与上司刘某的性格不和而常常与之发生口角。一次老同学聚会,何某在同学那里无意间看到刘某妻子王某以前的一张单人照,便设法把这张照片带回家,并比照自己的个人影集,从中挑选出一张相同规格的单照,精心进行剪裁,将两张照片合粘贴在一起,然后拿到照相馆去翻拍,洗出了一张其与王某的“双人合影”,并在背后写上“小心我将跟你老婆的丑事抖搂出去!”然后将照片装进信封,偷塞进刘某的办公室抽屉里,刘某夫妇认为何某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书面形式,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人格,该行为已侵害了俩原告的名誉权,遂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分歧:本案何某的行为是侵权了,对这一点认定没有异议,但是否侵害俩原告的名誉权,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试分析如下,以求教于贤达。评析:所谓名誉,是指人们对特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构成的人格价值的社会综合评价。从一般意义上说,广义的名誉有两种,一是客观名誉,即外部名誉,指他人对特定人的品德、作风、能力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一是主观名誉,即内部名誉,也称为名誉感,指自然人对其内在价值的个人感受,它是民事主体的一种内心情感,只有自然人具有,法人没有名誉感。实践中,伤害他人名誉感并不一定影响到对主体的社会评价,而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和持续。况且,名誉感受到损害,一般来说没有客观标准,每一个人的感受不同,名誉感受有没有受到损害,受到损害的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在名誉权的保护中,并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受到损害,不能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理由,请求法律救济。名誉权所保护的是外部名誉,即客观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就其自身的人格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判断行为人是侵害内部名誉还是外部名誉,即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该行为是否为第三人所知,被第三人所知并符合其他侵权条件即为侵害名誉权,否则不构成。该案中,何某拍照捏造事实,是把该照片装在信封放在了刘某的抽屉里,何某没有对外传播,按常理推断,他人也不会随便翻动刘某抽屉,刘某提起诉讼时也没有声明这一点,也就是说,该照片没有被第三人看到,他人也就不会因为此事降低对俩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不能够认定该行为造成俩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何某所侵害的是俩原告的名誉感,而不是他们的名誉权。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笔者认为,侮辱行为大都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感,导致受害人气愤、烦躁等精神痛苦,需要进行法律救济,这种情况可以适用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人格利益”,就包括这种名誉感在内,名誉感受到损害,可以认为是“其他人格利益”受到了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救济。(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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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害了名誉权如何告?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9如果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可以让当事人监护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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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被别人侵犯是否同时侵害他人名誉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0不是的。有些情况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名誉受损,但是有些情况下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成立对名誉权的损害。 一是实施新闻报道和正当的舆论监督。只要内容真实,无诽谤侮辱内容,并且行为人能举证证明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二是行为人引用已经公开的权威报道,并且有理由相信该报道内容真实性的。 三是公正评论。第四是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利。这四种情况下是免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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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6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那么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