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16:10:07 430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使用的推理和判断是无效的,不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法院一律不予采信。作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否则也不能被采纳。推理类似于假想,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也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推理和判断是无效的。当事人所使用的推理不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院一律不予采信。作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当事人的推理作为证据,这是不成立的。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院一律不予采信。作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推理类似于假想,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假想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

民 事 诉 讼 中 证 据 的 效 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然而,复印件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

1. 伪造或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或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1. 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

2. 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 伪造、隐藏、毁灭或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但有以下情况例外: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需要鉴定、勘验的。

4. 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因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时,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果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应当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同时,当事人或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推理和判断是无效的,当事人所使用的推理不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作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之一的,可能会被罚款或拘留。因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时,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果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应当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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