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设立是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01:21 259 人看过

一、用益物权的设立是如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方式设立。

2、益物权的概念是指使用他人动产、不动产的权利,通常指以向动产、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并通过此权利来获取其它利益。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6、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7、客体的限制性。

三、认识用益物权的性质

1、应明确用益物权是物权,所以,用益物权应当具备物权的通有性,如法定性、优先性、排他性和追及性等;

2、应明确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所以,用益物权应当具备他物权的通有性,如受限制性、派生性、不完全性等;

3、应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上来认识用益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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