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5:16 497 人看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字[2002]1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政府《转发省编办、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安微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15号)、《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98号)和劳动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2001年1月1日起,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参加所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和个人按所在市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在市的单位缴费比例低于20%的,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当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单位和个人尚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缴费的要按规定补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在转制前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而不见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转制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有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别从2001年1月1日起和2002年1月1日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支付

(一)转制单位转制前(时间分别为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按国家规定已经退休的人员,原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离休人员的离休金按照省劳动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进行套改,执行我省国家机关同类离休人员待遇,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执行,离休人员离休金调整按机关离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规定的计发办法执行。在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人员,按照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补贴基数分别为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与本人2001年1月和2002年1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其中: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职工2001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90%;2001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70%;2002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30%;200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10%;2005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单位职工200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90%;2003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70%;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50%;2005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30%;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10%;2007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核定的补贴标准与个人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按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涉及的职工缴费工资和全省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取转制前5年的相关数据。其中,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的固定部分、按国家规定比例增发的津贴和按国家、省规定并实际领取的补贴之和;全省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三)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本条(一)款规定执行。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当地2001年1月和2002年1月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支付养老金。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企业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和加发的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今后,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管理及其他问题

(一)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前已经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从转制之日起改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和职工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余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二)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暂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不予补办审批手续。

(三)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执行的退休待遇以及转制后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政策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支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离休人员待遇的套改,由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省劳动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险字[1995]3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转制单位转制后5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加发补贴的基数,由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核定并记案备查,待其办理退休时按规定比例计发补贴。

(五)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履行申报缴费手续。

(六)有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核定缴费基数,实行全额收缴的基金结算方式,并按规定为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市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使转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平稳过渡,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省属转制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1、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按国家规定已经退休的人员,原退休待遇标准不变;2、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金按照省劳动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劳险字[1995]315号)进行套改,享受我省机关同类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3、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规定的计发办法执行。4、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人员,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职工的补贴基数按2001年1月1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
    2023-04-16
    201人看过
  • 省属转制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1、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按国家规定已经退休的人员,原退休待遇标准不变;2、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金按照省劳动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劳险字[1995]315号)进行套改,享受我省机关同类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3、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规定的计发办法执行。4、省属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人员,按照《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职工的补贴基数按2001年1月1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
    2023-04-25
    310人看过
  • 关于1996年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通知
    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发挥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作用,根据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矿务局工程处等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行业统筹调剂的重要意义。基建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煤炭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煤炭工业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基建施工企业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进入市场,面临着许多困难。由于国家对煤炭投资减少、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等原因,基建施工企业资金紧张,造成离退休金长期拖欠,部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已影响了施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多年来,基建施工企业广大职
    2023-04-22
    332人看过
  • 新疆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近年,兵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克服各师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难题,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实现了从师级统筹到兵团级统筹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兵团养老保险工作的调剂、支付、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增强,确保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据介绍,省级统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由省一级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兵团已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六统一”,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兵团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将有效解决师级统筹中各师、团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不均衡的问题。管理部门可在全兵团范围集中管理调剂使用资金,大幅提高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兵团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流动,只需通过数据集中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就可以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信息。就业变化、
    2023-04-23
    97人看过
  • 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厅甘劳发[1996]237号各地、市、州劳动(劳动人事)处(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5]240号)精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1995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下发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甘社险发[1995]第60号,以下简称《覆盖计划》),各地(市、州)按照《覆盖计划》要求,普遍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最近,劳动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94号)。按照劳动部的通知和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实施我省《覆盖计划》,把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劳动者纳入基本养
    2023-06-05
    369人看过
  • 印发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200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三日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级统筹的范围将我市市本级和所辖各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待遇支付项目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征收、统一
    2023-04-23
    49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1、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
    • 事业单位机关职工本人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9
      机关单位(含参与公共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算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
    •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1]122号 颁布日期:20010430实施日期:20010430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1〕10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转制科研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原则同意你厅的意见,即: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