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6 09:33:19 274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在哪里

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地点可以询问当地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二、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仲裁员;

2.受理仲裁申请;

3.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受理: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在哪里
    1、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2、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3、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4、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一、劳动调解好还是仲裁好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3
    2023-04-04
    295人看过
  • 经济纠纷可以约定在异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吗
    一、经济纠纷可以约定在异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吗众所周知,劳动仲裁仅得在相关法律所指定的具有监管权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仲裁须依照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所在地区域划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执行。其中,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乃是劳动关系实际发生、运作所在之处;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登记地通常则为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重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因为经济纠纷可以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范,当行为者与他方产生经济纠葛之时,若其中有人存在恶意毁坏他人财产之意图并付诸行动,则需依据实际情况
    2024-04-18
    52人看过
  • 哪个部门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土地裁决?
    土地仲裁归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08-18
    174人看过
  • 土地仲裁机构设在哪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土地仲裁机构设在哪里土地仲裁机构通常设在当地的法院或行政服务中心。它们是专门负责处理土地纠纷和争议的机构。如果您遇到了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一般来说,土地仲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会介入:1.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当两块土地的权利人就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土地仲裁机构会介入调解。2.土地征收争议:当政府征收土地时,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和程序等问题有异议,土地仲裁机构会进行仲裁。3.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当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时,土地仲裁机构会进行调解。二、申请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仲裁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
    2023-10-07
    20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仲裁工作人员基本操守]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仲裁员的除名]第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
    2023-07-04
    4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
    2023-06-02
    39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杨X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萍之父亲。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杨X萍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
    2023-05-01
    88人看过
  • 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方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对本仲裁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第五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第六条“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规定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人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数额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数额(不得少于200元)。第七条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缓交期限为3
    2023-04-21
    443人看过
  • 哪些权力包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下列权利:1、他有权依法占用承包地;2、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3、依法取得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人有权占用、使用和取得发包人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权利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2023-07-01
    176人看过
  • 土地承包 仲裁 西安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征地补偿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
    2023-03-09
    40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 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全过程
    劳动仲裁包括当事人提交申请、申请审核、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开庭审理、仲裁裁决和获得赔偿等步骤。其中,当事人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案件受理的第一步,审核通过后进入调解或裁决阶段。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赔偿。2、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
    2023-11-01
    462人看过
  • 哪些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吗《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
    2023-04-01
    39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包括哪些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包括哪些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条二、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组成1、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2、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3、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4、仲裁参加人包括当
    2023-06-16
    345人看过
  • 什么是经济仲裁委员会
    经济仲裁委员会
    经济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06-14
    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仲裁结果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成的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
      如果不是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话,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如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申请仲裁的流程: 1、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立案和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 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请哪里仲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制度,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也是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近年来,这项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问题日益突出,这里面有改革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有基层干部落实制度不严的问题,也有邻里之间边界还清、承包合同期限不明等问题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有时法院会以权属归属不清、未取得承包合同等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在土地这样的重大利益面前,调解又显得那么无力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申请会做出哪些决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1)不符合申请条件;(2)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3)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4)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