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权阅案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1:10:09 417 人看过

我的朋友是一个民事案件的原告,由于工作忙,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请问,我能否查阅案件材料?

答复:你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状、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复印案件材料应交必要的费用;查阅案件的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但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依照相关规定担任辩护人的律师有权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如果无法及时安排的,需要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一、检察院程序一般怎么走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
    2023-03-19
    312人看过
  • 刑事判决书的代理人有阅卷权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一、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哪些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三、刑事诉讼程序——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
    2023-04-05
    3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易出现的问题: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也是按审判活动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的。遵循这一程序,我们完全能找到制作阅卷笔录的规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格式。在制作阅卷笔录时,必须做到客观全面、准确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客观全面,就是要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即受理、立案、告知(释明
    2023-04-21
    4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受害人是否一定要阅卷阅卷
    被害人在开庭前没有权利阅卷,可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进行。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二、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是先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被害人对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讯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之后,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由被告做最后辩护和陈述。三、刑事附带民事庭审流程是如何的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如下:1、法院宣
    2023-03-24
    323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的阅卷范围是什么,有无独立调查权
    一、诉讼代理人的阅卷范围是什么刑诉法对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代理律师阅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第278条规定的辩护律师的阅卷相比,这一规定有两点值得商榷:其一、第278条规定对辩护律师“应当”允许,而第284条对律师代理人则是“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阅卷。同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却对代理律师阅卷多规定了一道批准“许可”关。其二、《规定(试行)》对代理人阅卷范围的规定,没有从与控方展开积极对抗的辩护律师职责同与控方展开积极配合的代理律师职责截然不同的实际出发,机械地比照辩护律师阅卷的规定,这与被害人诉讼地位是不相称的。因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有犯罪事实材料;并且不应加“许可”批准之类的限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这方面的保护应是平等的。二、赋予诉讼代理律师独立的调查取证
    2023-04-05
    254人看过
  • 诉讼代理人的阅卷范围是什么,有无独立调查权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代理律师阅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代理人阅卷范围的规定,没有从与控方展开积极对抗的辩护律师职责同与控方展开积极配合的代理律师职责截然不同的实际出发,机械地比照辩护律师阅卷的规定,这与被害人诉讼地位是不相称的。因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有犯罪事实材料;并且不应加“许可”批准之类的限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这方面的保护应是平等的。有无独立调查权没有。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代理律师不能单独、直接收集、调取证据。这种规定与被害人地位及律师代理人的作用是不相称的。因而,立法规定代理律师单独的收集、调取证据权是相当必要的。
    2023-04-21
    35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复审权和阅卷权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主要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30
      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