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1:40:10 490 人看过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其与租赁合同有哪些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具体包括: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两个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二是出租,买卖是为出租服务的。

2.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4.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1、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租赁物的归属可以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3、如果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给出租人。

4、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的效用的,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基于出租人合理补偿。

三、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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