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此前提到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关乎农民朋友在面临土地征收时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而实践中,确实存在土地确权面积“越确越小”的情形,令一些农民朋友很不满意。
不过具体到宅基地面积确认标准的问题,政策、法规确是有明文规定的。
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确认及补偿问题,又有哪些被征收人必须知道的事情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继续解析……
宅基地确权“三严格”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宅基地确权登记的3大原则:
其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其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对此种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其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
1982年《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所谓“处理”,通常是指处以罚款。
3.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仍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标准的部分可在土地权利证书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明律师认为,以上规定看似专业,实则并不难理解。
它所解决的就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以前是完全无规可依,1982年至1987年之间是有规但无法可依,因而对于此期限超出标准的面积,一般是予以确认的。
但1987年以后再超标则属于“明知故犯”,故只能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登记确权发证了。
一些农民所言的宅基地经确权后“面积缩水”,大概就与此有关。
这步的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后,其结果会直接影响到面临征收时的补偿权益。
我们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例进行说明,其第18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那么这个标准究竟是多大面积呢?上述《规定》中指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200平方米)。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266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换言之,如果您的现有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超过了200平方米,而这一事实又是在1987年以后形成的,那么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您的宅基地面积在确权中“缩水”就是正常的事情。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要有具体情况具体处置的客观标准的,不可能搞“一刀切”。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的划定某一时间点“一刀切”进而以有证无证来确认是否属于违建的做法是错误的。
广大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在房屋、土地无证、缺证的情况下为自己尽力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
农村宅基地面积与面积的定义
33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是否要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428人看过
-
农村得土地被征收乌海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20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263人看过
-
征收农村土地:宅基地补偿方案研究
173人看过
-
宅基地、农用地被征收补偿费如何计算
315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出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补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
农村如何测量宅基地的面积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3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4、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
如何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征收进行补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先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宅基地的补偿费用肯定是和耕地的补偿不一样的。
-
征收农村宅基地这个补偿如何给上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怎样征收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2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房。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配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的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上述三项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