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住院后伤残状告医院非法行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9:22:47 80 人看过

意外摔伤

住院治疗导致残疾?

今年45岁的陈某,在犍为县卫生局工作。2007年3月20日,他意外地从2米高处坠落,臀部着地摔伤,被送进犍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医院,陈某被诊断为T12压缩性骨折,在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

2007年8月31日,陈某感觉腰部及尾椎部疼痛,遂到乐山市中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显示,犍为县人民医院把他的腰2爆裂性骨折(粉碎性)误诊为T12压缩性骨折、腰2压缩性骨折,同时对他的尾2椎体骨折则完全漏诊。随后,解放军4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医院、省人民医院的专家对陈某在犍为县人民医院第一次拍的X光片进行了认真阅片,一致认为陈某没有T12压缩性骨折。后来,经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为六级伤残。

在与犍为县人民医院协商无果后,2008年1月9日,陈某将该院告上法庭。

一审宣判

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在法院审理中,犍为县人民医院称,该院的诊疗行为是正确的,无任何过错;在治疗时医院将治疗方案告知了陈某,陈某是在住院中自行提出出院的;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医院无过错。

经法院查明,2008年6月13日,乐山市医学会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被告在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失行为,被告方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

同年6月,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通过调查核实确认:陈某举报犍为县人民医院存在的行为部分属实。陈某于200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为其诊疗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2008年7月,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以非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为由对犍为县人民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意外摔伤,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告入院后仅住院治疗11天即出院,住院时间太短,被告方因此失去了对原告病情进一步检查、诊断的机会,不存在漏诊、误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原告诊疗过程中安排医生有超范围和实习生执业行为应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属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在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与原告目前存在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抗诉

被告方表示并未非法行医

对此判决,陈某表示不服,现已向犍为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重审,并就犍为县人民医院非法行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陈某一直强调,医院给其治疗的过程属非法行医,其中有一名医生是实习医师,有一名是内科医师,属无资质非法行医人员及超范围执业。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犍为县人民医院院长曾涛。对于陈某所说的实习医师和内科医师为其治疗,曾涛表示,这与陈某受到的伤害无关,因为这两人都不是其主治医师,当时只是实习医师误签了X光检查报告,其实该报告是由另一医师出具的。而对内科医师超范围执业的说法,曾涛也给出了解释:当时该医师正在转资格专业,现在已变更为外科医师,而当时陈某的主治医师是具备资质的,所以不存在非法行医。曾涛称,这只是医院在管理上有缺陷,在医疗文书签字上不太规范,之前已接受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而对陈某的六级伤残鉴定结果,他表示,陈某是卫生局工作人员,身份特殊,对此案医院也很重视,态度很明确:将按医疗纠纷程序依法解决,并服从法院判决。他还表示,若陈某提起上诉,医院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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