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的类型和基本规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41:30 127 人看过

刑事抗诉是检察院的职权之一,具体包括7种情形:一是事实错误;二是证据错误;三是适用法律错误;四是程序违法;五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六是没收裁定错误;七是枉法裁判。程序是检察院主动提出抗诉或经当事人申请抗诉后提出,法院按照二审或再审程序分别进行审理。

检察院接受刑事抗诉申请后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检察院受理抗诉申请后,多长时间对法院提起抗诉

抗诉本身就是检察院的权力。法院的审理判决(刑事)下达后,不服判决的可以下判决书下达当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公诉方可以在十日内提起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当然刑事诉讼法抗诉也是一定要在掌握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可以提出申请的,然后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第九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原审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原审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确有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5、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6、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不采纳依法收集并经庭审质证为合法、有效的其他证据,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7、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三)原审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1、定罪错误,即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时发生错误:(1)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的;(2)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适应,或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2、量刑错误,即适用刑罚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导致量刑明显不当:(1)不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的;(2)认定或者适用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量刑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或者不均衡的;(4)适用主刑刑种错误的;(5)适用附加刑错误的;(6)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错误的;(7)适用刑事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四)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直接采纳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依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质证而直接采纳作为定案根据的;6、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案件未经过合议庭评议直接宣判的;7、违反审判管辖规定的;8、其他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的。(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六)人民法院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七)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审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抗诉相关文章
  • 税收筹划的基本类型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法结税是税收筹划的外在特征,也是收筹划的活动的本质。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说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说收筹划的类型职能与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而这是截然不同的。优惠型税收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于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节约型税收优惠政策,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生产发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至于有人讲税收政策漏洞也可以用来搞税收筹划,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国税收管理
    2023-06-07
    206人看过
  • 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犯罪过失有以下两种情形: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过失的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
    2023-08-01
    288人看过
  • 长期股权的基本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注:在原准则下,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在最新准则下,该部分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是说即使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们也要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出来。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长期股权属于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
    2023-03-22
    118人看过
  • 让与担保的基本类型
    一、让与担保的基本类型(一)处分型和归属型。以担保权人受偿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将让与担保分为处分型和归属型。所谓处分型让与担保是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处分担保标的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这种类型也称为处分权取得型。而归属型让与担保,则指担保权人通过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来抵偿担保债权的形态。归属型让与担保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当然归属型和请求归属型,前者是指担保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候,当然确定的归属于担保权人,后者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候,担保权人必须请求设定人交付标的物(即设定人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或者在作出以标的物充当清偿的意思表示之后,该标的物或者其价金才确定的归属于担保权人。(二)外部移转型和内外部同时移转型。该分类是日本判例以担保所有权的归属或让与担保的效力为基准所作之分类。外部移转型让与担保,指让与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仅存在当事人的外部关系上转移与担保权人,在其内部关
    2023-05-06
    271人看过
  • 股东纠纷的基本类型
    1、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2、出资纠纷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4、公司成立无效纠纷5、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纠纷(注:以上5种属公司设立纠纷)6、股权确认纠纷7、股东名册变更纠纷8、股东出资纠纷9、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10、公司盈余分配纠纷11、股东知情权纠纷12、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13、股权转让纠纷1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15、发起人责任纠纷16、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17、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1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20、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page]21、公司合并纠纷22、公司分立纠纷23、公司减资纠纷24、公司增资纠纷25、公司解散纠纷26、公司清算纠纷2
    2023-04-16
    193人看过
  • 刑事抗诉回复的基本方法有什么?
    刑事抗诉答复方式是:1、由上级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一、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期是多久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如果是判决的,一般为10日,如果是裁定的,一般为5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人民法院终审应当如何抗诉对省高院的终审进行抗诉的流程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三、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
    2023-03-11
    68人看过
  • 提出刑事抗诉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一、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二、刑事二审抗诉和上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
    2023-04-10
    414人看过
  •  刑事和解程序的基本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在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影响?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和解的达成对于案件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和解有助于加速案件处理。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家属就可以不再提起诉讼,从而避免浪
    2023-08-30
    122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种类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三、非法
    2023-06-11
    196人看过
  • 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起诉,即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1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2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
    2023-07-07
    386人看过
  • 外商投资基本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分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其中合资经营是中外合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作经营则灵活管理、利润分配。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为外商出资和拥有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经济实体,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国企业财不足以偿债时由其所属企业负责清偿。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其中,合资经营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合作经营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而外资企业则是指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特征包括:(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
    2024-01-05
    381人看过
  • 基本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
    2023-07-02
    73人看过
  • 债权保全的基本流程有几种类型
    债权保全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形,对于债权保全的方式在实践中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合同的保全包括什么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
    2023-06-26
    222人看过
  • 四种基本债务类型
    民法中债的四种类型是:其一,侵权行为之债,即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其二,不当得利之债,即获得了不当利益;其三,无因管理之债;其四,缔约过失之债,即因缔约过失责任而造成的权利侵害。一、民法典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吗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二、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
    2023-06-20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更多>

    #刑事抗诉
    相关咨询
    • 遗嘱的类型和基本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 抗辩权的类型和种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31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 消费税的基本类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4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 共同受贿的基本类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9
      1、合伙共同受贿 合伙共同受贿指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各自职权互相串通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取利益的行为。 2、斡(wo)旋受贿中的共同受贿 斡旋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而索取和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 3、 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