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审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0:30:44 135 人看过

由司法部门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事件来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的工作由谁执行?
    1、强制执行的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被法院审理、并判决,但是债务人不仅没有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内还款,此时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管是否可以找到债务人,法院都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形,决定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执行。蒋健的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2024-01-12
    46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类别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
    2023-05-06
    339人看过
  • 由谁执行安全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二、安监局行政处罚有哪些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决定安全生产
    2023-02-19
    147人看过
  • 行政强制由谁设立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强制由谁设立行政强制由法律设立。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仅在法律尚未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在一定的范围内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谁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来进行设定,但尚未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可以由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来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
    2024-01-14
    21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由谁签名
    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由谁签名1、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制作说明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时,行政部门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部门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填写该份文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抬头一栏中应写清具体的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应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6-19
    22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待执行的事项由谁实施?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待执行的事项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
    2023-06-02
    415人看过
  • 治安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执行
    治安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人身罚: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二、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三、财产罚。四、申诫罚。治安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在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行政拘留的地点是拘留所,
    2023-07-23
    163人看过
  • 强制医疗如何执行,由谁执行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
    2023-06-01
    284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并非行政法规,所以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
    2023-04-19
    161人看过
  • 强制执行是由公安局执行吗
    强制执行是由法院执行局的法警部门执行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判决多久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时间起始点为:一般情况下,为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特殊情况下,如果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二、强制执行中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吗强制执行不可以直接拘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指执行财产。若是需要行政
    2023-04-06
    238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是由公安执行吗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二、剥夺政治权利是由公安执行吗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
    2023-02-28
    178人看过
  • 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由谁来执行
    一、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由谁来执行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明确指向了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1.当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审结,并满足强制执行条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若拒绝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审判员也有权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员执行,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二、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申请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执行程序启动的前提;2.该法律文书需具备可执行的内容,即具体、明确的义务要求;再次,申请执行人必须为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3.义务人需存在未按期履行义务的情形;4.案件需属于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申请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1.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该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024-07-22
    204人看过
  •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书由谁出具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二、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书由谁出具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书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
    2023-02-06
    372人看过
  • 治安拘留与行政强制隔离措施执行天数
    最长不超过20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治安拘留最长多少天,要交押金吗治安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拘留期间请假外出,应当要交纳保证金。《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4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问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权能否由行政机关行使?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1
      在我国,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当事人未在执行期内办理相关事宜,可以通过催收程序进行催促。相关的执行人应积极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此事。为了维护我国社会治安,行政机关会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此,若您遇到类似问题,请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以便快速获得解答。
    • 有治安拘留政审不过会被强制执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一般来说,治安拘留不会影响政审,刑事处罚才会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行政强拆是由谁来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22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终结由谁操作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2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