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享受减轻诉讼标的额一些诉讼费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22:47 379 人看过

原告降低诉讼标的额的情况下,是能退回一些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一、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如何算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因签订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诉讼的时候就需要提供诉讼书,那么合同纠纷诉讼标的怎么算?合同诉讼标的是没有具体计算标准的,应该由当事人在起诉书中载明,诉讼标的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二、离婚纠纷诉讼费该由谁出

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或被告提出分割诉讼请求时提前支付。法院将在最终判决中合理分摊诉讼费,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比例。原告撤诉或者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撤诉的,双方自愿调解结案,或者经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缴费人应当自收到法院出具的缴费单之日起7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撤诉。案件符合减半收取或者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部分或者全部退还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吗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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