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52:06 121 人看过

公司有义务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实际出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供公司提供出资证明书。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有义务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2、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出资证明书的效力:

(1)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有证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范围的效力;

(3)交付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转让的要件之一;

(4)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事项是该证明书发生效力的要素;

4、公司有义务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实际出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供公司提供出资证明书。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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