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因为订婚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经济基础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订婚女主个人支配。因此,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订立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只有对获得财产利益的人才拥有请求的权利。因此,除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所送财物全部来自个人财产外,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或母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一、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法律中没有就数额作出规定,实际给付了多少彩礼,是多还是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甚至约定结婚不给付彩礼也是可以的,毕竟这不是结婚的必要要件。而在给付了彩礼的情况下,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此时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
婚约财产纠纷谁可以诉讼,婚约财产案件中彩礼的界定
479人看过
-
离婚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纠纷
387人看过
-
房产工程纠纷应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169人看过
-
物业纠纷诉讼人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226人看过
-
婚约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497人看过
-
离婚案件财产纠纷的诉讼条件分析与解读
413人看过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所预先会定下的约定,其中婚约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指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更多>
-
什么是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如何确定抚养、收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扶养、收养纠纷诉讼是指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诉讼是扶养、收养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扶养、收养纠纷案件的最终处理。就性质而言,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应当适用以下诉讼制度:①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若干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若
-
如何确定公司XX大会召集权纠纷案件之诉讼主体?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之诉是当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怠于行使权利,或适格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遭到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拒绝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的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了“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对此类纠纷的立案受理予以认可。关于原告的确定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确定。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新《公
-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诉讼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4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
-
企业欠款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7公司欠款诉讼主体(即被告)应该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