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0:52 233 人看过

一、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

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对于如何认定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犯罪的共同犯罪、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的管辖问题、职务犯罪具体罪名如何认定、职务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

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被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刑法职务犯罪的特征

刑法职务犯罪的特征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和职务的相关性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即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

2.职务的相关性,即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职务犯罪。

(2)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时,滥用职权、拘私舞弊,裹滨职务管理职能的职务犯罪。

(3)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时,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国有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司法解释下的职务犯罪主体身份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司法解释有: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委会组成人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摆脱土地的束缚规划成城镇,原来的村委会也相应改为居民委员会。近年来,居委会干部在利用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但目前在对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先,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上看,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
    2023-07-06
    473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解释
    一、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解释最高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解释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二、职务犯罪追诉期限职务犯罪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有不同的划分: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三、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是怎么
    2023-04-14
    395人看过
  • 最高法高检关于职务犯罪解释,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最高法高检关于职务犯罪解释最高法高检关于职务犯罪解释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二、职务犯罪有哪些职务犯罪有: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023-06-19
    162人看过
  • 法院判处职务犯罪罪犯的刑罚
    职务犯罪有很多种,以职务侵占罪为例,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犯罪的特征(一)、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二)、谋略上的“合法
    2023-07-07
    478人看过
  • 刑法中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一、邮政人员职务犯罪是什么意思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二、从何种角度看职务犯罪的特点不包含什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职务犯罪
    2023-03-09
    123人看过
  • 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什么?
    一、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什么?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二、职务犯罪判几年职务犯罪判几年,要依据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而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构成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
    2023-04-13
    391人看过
  • 如何加强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
    1、确保刑罚的确定性。我国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来说比较杂乱,既有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以及各个机关内部的纪检部门,而事实上,案子的查办,往往是纪检部门查清之后,方移交司法机关。正确的做法是纪检部门一旦发现公务人员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而不应采取上请之措施,阻碍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以改检察院反贪局无牙老虎之形象,增强刑罚的确定性。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注:参见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2、确保刑罚的及时性。案件、及时侦破与否,不仅关系犯罪人能否早日发案,不致再犯,而且也关系刑罚威慑效果的强弱。因而,刑罚的威慑性与有效性,除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之外,还在于其及时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
    2023-03-19
    328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和类型是什么?
    1、什么是职务犯罪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
    2023-03-19
    343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中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一、监狱立案管辖的范围监狱立案管辖的范围,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二、属于职务犯罪需要缴纳罚金的房产能拍卖吗?实施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不交罚金的,唯一的房产不能拍卖,但是可以冻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
    2023-03-10
    497人看过
  •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刑法处罚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税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职务犯罪,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税务人员均可构成。但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只有两个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相关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
    2023-06-07
    392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制度解析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023-07-05
    202人看过
  • 2024年渎职犯罪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024-04-23
    487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释义理解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2023-06-11
    265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界定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职务犯罪的界定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二、职务犯罪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
    2023-04-29
    17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
    • 修订后的刑法职务犯罪司法解释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
    • 司法解释讲职务犯罪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5
      我也是学司法的。我和你说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你去百度上搜一下吧。我也不太知道你们现在讲到哪儿了?百度应该能帮到你
    • 违法犯罪职务判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1. 第一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 第二个量刑幅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每增加
    •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1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减刑情节,就可以减刑。有可能减为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