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无约定期限的补救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履行期限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再补充协议中约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交付的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必须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内,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
一、合同履行原则有几种?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依照合同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给付价款的,在出卖人所在地履行,出卖人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三、交付期限什么意思
交付期限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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