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后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的规定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到公证登记机关办理公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427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9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何判断
61人看过
-
婚后买房:夫妻共有房屋的财产性质
413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299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311人看过
夫妻在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更多>
-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性质怎么区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4根据《》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判断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17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该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一锤定音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已处理的财产不服,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对一方在离婚时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在处理离婚问题的同时,可以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同时,对财产问题还可以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不论
-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项义务。在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共同地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
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家庭共同财产是什么: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
共同财产的性质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