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筑工程都要留质保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0:50:18 317 人看过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

以前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通常不高于结算总额5%,但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一、设计合同需不需要质保金

不是必须约定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质量书要提供吗
    一、建筑工程质量书要提供吗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维修建筑的义务。若工程有损坏,施工单位必须为其维修。工程质量承诺书一般包含以下几点:第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图纸划分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第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第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第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第六,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二、申请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书该怎样写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汉族,住北京,电话:委托代理人:李***律师电话:13**********被申请人
    2023-03-29
    266人看过
  • 申请建筑工程承包资质需要哪些材料?建筑资质有必要吗
    一、申请建筑工程承包资质需要哪些材料?(一)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4、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6、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
    2023-02-28
    1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要在哪些期限内返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要在哪些期限内返还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的写法如下: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2023-07-17
    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在质保期满后返还吗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预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需要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该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一、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法律对这个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10%。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
    2023-06-26
    403人看过
  •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
    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款中直接预留约定金额,从表面上看保修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但其性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直接预留质保金的法律效果等同于承包人另行交付质保金的法律效果,都产生一种以特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标的的质押权。为避免因质保金返还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将对质保金的返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保修,承包方,工程,预留,设立,约定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
    2023-08-16
    2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符合条件的能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而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可能直接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比如说,如果需要人民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先提起诉讼,最后根据审判结果,凭相应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建设工程分包的分类有哪些1.从内容上看: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2.从法律效力上看: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合法分包和
    2024-01-30
    164人看过
  • 建筑设备合同需不需要扣留质保金
    建筑设备合同需要扣留质保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方式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
    2023-08-09
    2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按5% 还是按3%
    建设工程的工程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法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大概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作为中介方预留保证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相当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要在百分之3到百分之5左右这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要求的。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双
    2023-06-24
    454人看过
  • 建筑施工没有建筑资质可以吗
    一、建筑资质必须办理吗?首先,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实力的一种证明,是承接相应工程的一个前提。即使你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果没有证书的话,也是无法接到相应的工程的,因此建筑资质证书是每一个建筑企业必须拥有的一个证件,建筑企业必须具有建筑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第二,建筑企业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前,就等于没有取得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所签订合同之合法性也无从谈起,如果施工时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即使之后取得了资质或建筑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此时仍不能认定合同有效。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无效原因在于违反了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认识上的分歧在审判实务中也有体现,同样是施工企业,但是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时候却会截然相反。第三,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跨入这一行业,但是,有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充斥着这个市场。这时候资质证书就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
    2023-03-01
    36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质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需要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施工建筑,因为有资质的企业,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施工的质量,才能让客户放心。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筑资质,那么很难在如此多的拥有资质的企业当中生存下去,而且客户看企业,主要就是看资质,资质作为一个建筑企业必备的证明,有非常大的作用,是客户的首选。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建造师,有很多有资质的建造师,而企业自身没有建筑资质,和一个企业,没有很多建造师,但是有资质相比,肯定客户会选择后者,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建筑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资质是不可求的。而建造师,具有流动性,很多人都可以做,也可以招聘,也可以应聘,难度并不是很大,没有很多建造师的企业,不代表以后没有建造师,建造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并没有很大影响,而建筑资质却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很多公司都在积极办理建筑资质,因为建筑资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太重要了,拥有高级建筑资
    2023-02-16
    3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质保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最新的法律制度,已经将原先的质保金的比例从5%下调到了3%。如果要预留工程质保金,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包括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方式等相关条款。一、工程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多少钱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二、建筑工程质保金计算方法《民法
    2023-06-21
    495人看过
  • 建筑工程的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方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
    2023-03-31
    384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质保金管辖
    建设工程都是一些较大的工程建设,都会通过承包方式给他人进行施工建设,就是签订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建设工程涉及的东西多,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约定管辖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
    2023-03-07
    2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金条款应该规定哪些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政策什么时候实行?2017年7月1日实行。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金额保证金总预留
    2023-03-31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工程建筑质保金说明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0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建筑设备合同需要扣留质保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3
      建筑设备合同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建筑合同价格的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
    • 建筑工程资质挂靠能不能保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1
      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建筑资质挂靠都是不被允许的。
    • 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情况下有3%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8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的是3%,原来的工程质保金是5%,但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工程质保金就已经由原来的5%降到了3%。因为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国家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动压力,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
    • 建筑工程进度有质保金?违约金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