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谁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会遇到那些看似迈不过去的坎,但是为此就去做出一些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也只能让当前的整个状态变得更加糟糕。而寻衅滋事是具有一定鲜明特征的,这种破坏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随意的去损害社会公共财物,或者是在公共场合当中对他人进行殴打,都是给公共秩序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多数寻衅滋事行为当中的受害者也是非常的冤枉的,因为跟犯罪嫌疑人根本都互相不认识,这就是犯罪嫌疑人随机选择的过往的行人作为了发泄的对象,这种有一点近乎于扭曲和变态的性格,当事人通过对别人的殴打,对公共财物的占有和损坏,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同时也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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