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5 11:30:37 77 人看过

一、江苏省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伤残评定的赔付标准细化如下:

(1)对于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将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每个月会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在达到法定年龄退休之后,这些伤残员工将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伤残补助金额则按照个人27个月的月平均薪酬水平,逐级递减计算得出;

(2)对那些达到五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来说,他们将得到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额。

对于六级残疾,公司将给予16个月的本身工资作为补偿。

自五级到六级伤残的人员,其医保津贴也将由社会保险承担;

(3)对于七级和九级伤残的员工而言,他们将会获得13个月的自己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

在达到解雇标准之际,还会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标准,发放相关的医疗和就业补助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2017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2017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726元;

3、2017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

4、2017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612元。

以上列数据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此外还有的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省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n(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n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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