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51:13 98 人看过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行为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

对第三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依据登记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权。

不动产异议登记之诉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范围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根据规定,案件的受理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可是,如果针对不动产异议登记之诉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律师费是需要原被告自行承担的,而且,不动产异议登记之诉的律师费并不受法律制度统一约束。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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